专业实习是我院非师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旨在使学生通过专业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学以致用,尽快适应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实现毕业与就业的对接,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为了确保专业实习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相关规定。
1.专业实习单位的选择以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和就近、相对集中、兼顾学生就业需要为原则。优先选择已经与本学院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对于外地实习的学生,要求实习公司为学生购买保险。
2.学院配备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教师需服从学院的实习工作的相关安排。指导教师需参加专业实习动员教育工作,在实习过程中需经常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沟通,也应与实习学生保持紧密联系,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与所指导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习动态。对于长春区域的实习,指导教师每半月都要至少到每个实习点进行指导一次,对于省内实习,每学期至少指导两次,省外每学期至少一次。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参与学生进行的实践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的实践应用能力。为进一步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教学相长。为了便于指导实习,指导教师尽量以区域划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0人。指导教师每月召开一次以专业为单位的集体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前段出现的主要问题。保证学生实习的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能完成实习任务。
4.学生专业实习以一学期为基本时间单元,鼓励有愿望的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可以与毕业论文(设计)、就业选择相结合,针对实习内容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并为在专业行业就业打基础。
5.学生实习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式,实习以生产企业单位为主,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进行校企双重管理。学生专业实习期间要保证劳动出勤、坚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技能、进行团结协作、培养创新能力等方面。如专业实习学生擅自离岗,按考核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专业实习学生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填写《专业实习手册》,并请实训单位作出书面实训鉴定。
6.专业实习成绩由企业指导教师和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分别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分(百分制),企业指导教师考核占总成绩的40%;学校指导教师考核占总成绩的40%,专业实习周记及总结报告占总成绩的20%。然后折算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等级记入学生档案。学生优秀率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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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